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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单向竞价交易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12-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向竞价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为参与单向竞价的交易商提供交易、结算、交收和信息发布等市场管理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单向竞价交易平台进行的交易活动。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交易商、认证交收库、质量检验机构等所有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与单向竞价交易业务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参与单向竞价交易的各方应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单向竞价交易是指单向竞价交易,是指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者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六条 交易的发起方,通过交易中心单向竞价交易系统公布需要卖出(或买入)商品的种类、名称、数量、质量、起拍总价、加(减)价幅度、交货地点、交货期限等信息,符合资格的买方(或卖方)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单向竞价交易系统应价,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原则成交,签订购销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货物交收的交易方式。其中,加(减)价幅度意为每次加(减)的价格必须是此幅度的整数倍。

第七条 报警价是指竞买中的最高出价限制,竞卖中的最低出价限制。在竞买中,交易商出价不可高于该值,交易商出价到达该数值时,所有交易商将不允许再进行报价;在竞卖中,交易商出价不可低于该值,交易商出价到达该数值时,所有交易商将不允许再进行报价。


第三章  交易商

第八条 交易商是指具有良好资信,经交易中心批准,在交易中心从事商品交易的主体。

第九条 取得交易商资格须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者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条 交易商通过其交易账户进行交易,该账户发生的所有交易行为均视为该交易商的交易行为。交易商必须对其交易账户发出的所有挂单及其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交易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中心另行公告。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交易时间,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第十二条 单向竞价交易分为竞买交易和竞卖交易

(一)竞买交易是指卖方通过交易中心单向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公布拟交易商品信息后公开挂牌,由符合资格的买方通过交易中心单向竞价交易系统参与交易的交易形式;

(二)竞卖交易是指买方通过交易中心单向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公布拟交易商品信息后公开挂牌,由符合资格的卖方通过交易中心单向竞价交易系统参与交易的交易形式。

第十三条 交易商通过交易中心单向竞价交易系统进行销售或采购时,发起方应提前3个交易日申请填写竞价申请表。交易中心对发起方的申报材料和资金进行审核,并在2个交易日内作出回复。

第十四条 单向竞价交易的发起方需向交易中心提供商品的种类、名称、质量、规格、数量、起拍总价、报警价、最小报单数量、加(减)价幅度、交货地点、交货期限、发票类型等基础信息。竞买交易的发起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履约订金和手续费:

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场状况,必要时调整履约订金比例和交易手续费标准,并提前一周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单向竞价交易需要在竞价单中规定的时段内完成;

第十七条 单向竞买交易流程:

(一)卖方应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竞买申请,向交易中心提交《委托竞价销售申报单》。

(二)交易中心对卖方提交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公告本次竞买交易的有关信息;

(三)卖方可选择采用仓单竞价或履约订金竞价的方式进行挂单:仓单竞价需要卖方将货物运输至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库,并注册形成电子仓单;履约订金竞价将会冻结订单总金额20%的履约订金,卖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对起拍总价进行最后确认;买方账户需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履约订金,才可参加竞买交易。履约订金标准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四)竞价开始,买方在交易时间内对拟采购的货物进行竞价,买方应在竞价起拍总价以上按最小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加价。最小加价幅度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买方应价应高于起拍总价(含起拍总价)低于报警价(含报警价);买方确认应价后,不得撤回;

(五)竞买交易报价实行倒计时制的,倒计时时限内,买方一经应价,交易平台自动报出新的价格,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六)如在整个竞价过程中起拍总价无人应价,该次竞买交易自动撤销;

(七)合同自成交之时起生效;

(八)合同成交后,买方需补足全额货款和服务费,进入交收环节;

(九)提货申请

买方交易商发起提货申请,填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船号)、联系人、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电话、提货数量、路线等。卖方交易商确认提货后生成提货单信息,买方交易商以自提方式去约定仓库提货或到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库交收。

(十)买方交易商凭提货单到指定地点提货,卖方交易商发货。

第十八条 单向竞卖交易流程:

(一)买方应提前3个交易日提交竞卖申请,向交易中心提交《委托竞价采购申报单》,买方须在竞价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前向交易中心缴纳履约订金。履约订金以交易中心公告内容为准;

(二)交易中心对发起方提交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冻结总订单总额20%的履约保证金并公告本次竞卖交易的有关信息;

(三)卖方账户须有足够资金用于支付履约订金,才可进行竞卖交易。履约订金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买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对起拍总价进行最后确认;

(四)竞价开始,卖方在交易时间内对拟出售的货物进行竞价,卖方应在竞价起拍总价以下按最小减价幅度整数倍递减出价。最小减价幅度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卖方应价应低于起拍总价(含起拍总价)高于报警价(含报警价);应价一经确认,不得撤回;

(五)竞卖交易报价实行倒计时制的,倒计时时限内,卖方一经应价,交易平台自动报出新的价格,卖方在新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六)如在整个竞价过程中起拍总价无人应价时,该次竞卖交易自动撤销;

(七)在交易时段结束时,最近的应价为成交价;

(八)合同自成交之时起生效;

(九)合同订立后,买方需补足全额货款和服务费。卖方可选择履约订金条件下的交收和注册仓单条件下的交收:履约订金条件下双方自主交收;注册仓单条件下,卖方需将货物运输至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库并注册形成电子仓单。

(十)提货申请

买方交易商发起提货申请,填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船号)、联系人、联系人身份证号、联系人电话、提货数量、路线等。卖方交易商确认提货后生成提货单信息,买方交易商以自提方式去约定仓库提货或到交易中心指定交收库交收。

(十一)买方交易商凭提货单到指定地点提货,卖方交易商发货。

第十九条 竞价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单向竞价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商可在系统中查看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 竞价报价结束后,交易中心冻结竞价成功交易商的手续费和交收履约订金(相关费用标准见具体商品现货竞价交易公告)。


第五章  交收

第二十一条 竞价交易的交收方式为认证交收库实物交收,交收手续费以交易中心公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 交收流程:

(一)卖方将货物存储在交易中心认证交收库;

(二)买方将不少于全额货款的资金存入资金结算账户,交易中心将根据货款全额对买方资金进行冻结;

(三)双方按照合同具体约定进行货物交收,买方收到货物后卖方收到85%的货款,其余15%货款作为发票保证金;

(四)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向交易中心发送确认信息;

(五)交易中心在收到买方发票确认信息后释放发票保证金给卖方。

第二十三条 货物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买卖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竞拍成交日前由卖方承担,竞拍成交日后由买方承担。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交易商对其自身交易账号在交易系统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交易商违反合同项下的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交易商参与单向竞价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交易中心申请调解。经协商或交易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交易中心监督协议的履行,但不对协调及协调结果承担任何责任;若协商不成或交易中心调解无效的,可提起仲裁或向交易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有关的各项费用和相关支出由交易商承担,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一)买方未按规定足额支付货款及其它相关款项的;

(二)卖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货物有效凭证的;

(三)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

(四)卖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

(五)交易中心认定的其它违约行为。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买卖双方委托交易中心将冻结的履约订金作为违约金划付给守约方。

第二十八条 在不损害交易中心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若买卖双方就违约事宜达成和解协议,交易商将在交易中心技术可行的范围内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于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东石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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